廢塑料則是在民用、工業等用途中,使用過且終淘汰或替換下來的塑料的統稱。它按再利用途徑的不同可分為:1.再生塑料、2.再加工塑料、3.回收塑料、4.可重復使用塑料、5.可回收再利用塑料、6.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。
1.再生塑料
經工廠模塑、擠塑等預先加工后,用邊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廠再加工制備的熱塑性塑料。
注: 許多規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潔塑料使用,它滿足對新料規定的要求,而且其產品質量實際相當于由新料制得的產品。
2.再加工塑料
由非原加工者,用廢棄的工業塑料制備的熱塑性塑料。
注: 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、增塑劑、穩定劑、著色劑等。
3.回收塑料
由經清洗和粉碎的廢棄制品制得的塑料。
注: 廣義而言,回收塑料指邊角料或廢棄制品的任何再利用,包括熱解回收有用的原始化學物質?;厥账芰峡梢栽倥浠虿辉倥涮盍?、增塑劑、穩定劑、著色劑等。
4.可重復使用塑料
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復使用,且性能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的塑料。
5.可回收再利用塑料
廢棄后,允許被回收,并經過定處理后,可再加工利用的類塑料。
6.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
廢棄后,不允許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類塑料。